广州警方根据秦国颂的案情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调查。并对秦国颂的精神状况进行了司法鉴定。尽管在以前他有过两次进入精神病医院的病史,但那时他的症状都是比较轻微的,从未有过主动攻击他人的行为。当时医院给他出具的病情症状是间歇性精神病。病症呈波动性,急症期有过幻觉,妄想,情绪波动,焦躁不安。并没有发生过极端的胡言乱语,攻击他人等行为。通过药物治疗基本上已经达到稳定期,妄想程度和幻觉程度并没有达到极端偏执,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广州警方进一步确认。他在行凶时行为基本上正常,只是在杀人动机上存在疑点,他唯一的动机就是幻想着小雅被劫持后遭受到的折磨与痛苦,根据这一猜想,偏执到他要杀人报复。
警方决定,根据以上所述条件,将此案件移送公诉机关,提请逮捕。待公诉机关进一步的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根据公安警方上报的秦国颂的案件卷宗,经过核准复核决定对秦国颂给予逮捕。
秦国颂等待着法院对自己的判决。他已不抱任何生还的希望,这一点,他以明确的向他的律师表示过。
律师对他讲。他的案件将着重在于他的精神状况是否在犯病的情况下或者是没有犯病的情况下给予量刑。
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这一条对秦国颂的案情判决至关重要。
秦国颂确实是有病,并且还有两次住过精神病医院的经历,所不同的一般的病人都是家人陪伴哄着骗着强行拉拽着进的精神病医院,秦国颂与其他的精神病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自己去的,而且两次都是他自己主动提出住的精神病医院。第一次出院的时候是黄国英把他接出来的,并且出院后发现他的病情愈发严重了。第二次出院的时候是他自己出来的,基本上看不出来什么毛病了。只不过说话的时候会出现颠三倒四的情况,其余与正常人无异,并且还很爱笑。
黄国英在法院工作。并且他还非常了解秦国颂的病情。秦国颂出院后第二年就考上了大学,在大学期间他依旧是性格孤僻,不爱与人交流,对待学术观点比较偏执,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性格是一个天才应有的共性。在上学期间他还跑过,与他的教授发生学术上的争论而弃校离开的,从而发誓永远不再进这所学校的大门。事后还是黄国英百般的劝说,他才勉强的又回到了学校。尽管他学的是无线电系的专业,但他的心思仍然在相对论上。
……
但非常可惜,此时的黄国英正在躺在家里的床上,他成了一个植物人。
假如此时让黄国英恢复了正常人的思维。他无论如何都想不到他秦国颂竟然杀人了。并且杀人的理由是如此的牵强,没有任何合理性……
……
现在法庭讨论的焦点,他杀人的时候是不是处在精神分裂状态?还有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如果是后一种状态,他也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开庭时,控辩双方激烈的辩论,围绕着秦国颂在杀人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进行分析。
控方认为。他此次杀人是有准备的,有预谋的,并且还是有计划的,经过周密的设计而完成的杀人行为。这个时期他绝对是正常的。完全符合正常人的行为。
辩方认为。尽管秦国颂事先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常人的行为。但在他杀人时前后在短时间内是否属于正常人?这一点法庭只是推断而来,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正常。因为在这一段时间内没有任何证人也没有人能够说出秦国颂的行为是否正常。我们应当按照国际上的“疑罪从无”这一司法理念分析判断,尽管这一司法概念还没有写进我国的刑法之中(疑罪从无这一司法理念在1996年才正式写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之中)但不妨我们可以借鉴一下,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推动我国司法的法律进程。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当事人杀害被害人的目的是什么?仅仅就是因为当初他猜测他的朋友被绑架而臆想出的朋友被伤害而做出的杀人念头吗?我们现在断定他是不是有罪?而看他是在罪与非罪的那一时刻他的念头是不是正常?按常理来说,谁都知道杀人犯罪,而且是大罪。当然我的当事人他也知道,根据他的年龄,根据他的成长经历他知道要犯下死罪,为什么还要去犯呢?这不是典型的以身试法吗?反过来推断,也就是说在他犯罪以前他的精神,他的头脑一定出现了问题,已经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而且在他被抓以后,他不但不思悔改,丝毫不承认错误。他唯一懂得的就是杀人偿命,我杀了人判我死刑,天经地义,没什么可说的,执行的越快越好。这逻辑听起来都对,但是他非常的不合逻辑。明明知道杀人犯罪,而他却要故意触犯。这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吗?因果关系明显的不对称。
这就是我的当事人的前后想法。我认为根据以上的陈述。我的当事人在杀人时符合刑法第18条规定之解释。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还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秦国颂心里感觉到有些好笑。你们这都是说的什么呀?是在说我吗?他觉得似乎人们是在说他。这还有什么可说的?杀了人就应当枪毙。你们扯这些没用的干嘛?无非就是让我死前饱受煎熬。
我在你们心中有那么重要吗?他感觉这场面有些滑稽。
……
庭审仍在继续。